制氧機系統解決方案主要用途有以下幾個方面:
1、醫療功能:通過給患者、供 氧,可配合治療心腦血管、
呼吸系統、。慢性阻塞性肺炎等疾病,以及煤氣中毒及其它嚴重缺氧病癥。
2、保健功能:通過給氧改善身體 供氧狀況,達到補氧保健的目的。適用于中老年人,體質較差者,孕期婦女,高考學生等存在不同程度缺氧的人群,也可在重體力或腦力消耗后,用于消除疲勞,恢復身體機能的特點。
3、制氧機適用于城市、鄉村、邊遠 地區、山區、高原等中小型醫院、診所、衛生站等。同時也適用于療養院、家庭氧療、體育訓練中心、高原兵站及其他用氧場所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醫用分子篩制氧設備的定義、分 類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使用說明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、保證期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醫療保健為目 的,以沸石分子篩為吸附劑,用變壓吸附法(PSA)制取醫用氧氣的醫用分子篩設備(以下簡稱制氧設備)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 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191—9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GB 5832.2—86 氣體中微量水分的測定 露點法
GB8986—88 醫用及航空呼吸用氧氣檢 驗方法
GB9706.1—1995 醫用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:安全通用要求
GB9969.1—8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
GB/T 14436—93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
GB/T 14710—93 醫用電氣設備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
3 定義
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
3.1 吸附 adsorption
氣相與固相組成吸附體系(吸附相)時 ,在相界面處的組分產生富集的現象。
3.2 解吸 desorption
已被吸附劑吸附的氣體(液體)的分子釋回氣相(液相)的現象。
3.3 變壓吸附 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
在絕熱條件下,加壓吸附、減壓解吸的循環操作過程。
3.4 93%氧 oxyen 93 percent
以空氣為原料,利用分子篩變壓吸附工藝生產的氧氣。這種氧氣的氧濃度為90%~96%(V/V),剩余的組分主要是氬和氮。
3.5 分子篩 molecular sieve
具有均一微孔結構,并且能選擇性地吸附直徑小于其微孔徑的氣體分子的固體吸附劑。
3.6 分子篩設備 molecular sieve device
通過吸附氮氣和其他氣體組分來提高氧氣濃度的設備。
4 分類
4.1 制氧設備的基本組成
單人用的制氧設備至少應由制氧主機、流量計和濕化器等組成。
多人用的制氧設備至少應由氣源、分子篩吸附分離裝置、控制裝置、氧氣流量檢測裝置和產品氣濾器等部分組成。
4.2 材料
制氧設備的零部件,包括與富氧氣接觸的各種外接件,在各種操作條件下,必須保證無油,所有零部件應考慮抗氧氣、水分和其他周圍材料的腐蝕。
4.3 一般要求
制氧設備的空氣源進口應位于污染物最少的地方,這些污染源包括:燃燒的廢氣、麻醉氣體排放系統、通風口和抽真空排氣口等。
所有在正常使用的單一錯誤條件下與產品氧氣接觸的管道、閥門、接頭在安裝前應清洗,并脫去油脂。在安裝過程中,應注意保持各部件的清潔?偝珊蟮恼麢C嚴禁與可燃性油液接觸。
5 要求
制氧設備正常使用條件:
a) 環境溫度:5~40℃;
b) 相對濕度:≤80%;
c) 大氣壓:86~106Kpa
d) 電源頻度為50Hz±1Hz,電壓:三相為380V±30V;單相為220V±22V。
5.1 外觀
5.1.1 面板一的圖形符號和字母準確、清晰、均勻,不得有劃痕。
5.1.2 制氧設備外表面涂天藍色油漆,涂層應均勻,不得有氣泡、脫層或明顯劃痕。
5.2 制氧設備所制的產品氣的理化指標
5.2.1 氧濃度:≥90%(V/V)。
5.2.2 水分含量:≤0.07g/m3。
5.2.3 二氧化碳含量:≤0.01%(V/V)。
5.2.4 一氧化碳含量應符合GB8986-88中第5章的規定。
5.2.5 氣態酸和堿含量應符合GB8986-88中第6章的規定。
5.2.6 臭氧及其他氣態氧化物含量應符合GB8986-88中第7章的規定。
5.2.7 氧氣應無氣味。
5.2.8 固體物質粒徑:≤10μm。
5.2.9 固體物質含量:≤0.5mg/m3。
5.3 氣密性
所有堅固件連接應牢靠,不得有任何松動,各種管路、管匯及閥門排列應整齊,其連接處不得漏氣。
5.4 噪聲
制氧設備的噪聲不大于85dB(A)。
5.5 制氧設備開機后,所有電、氣動閥以及壓力表、指示燈均應工作正常,并有氧氣輸出。
5.6 氧產量及氧濃度
制氧設備開機30min,其氧產量應達到設計要求,氧濃度應≥90%。
5.7 指示燈及按鈕(除以文字數字顯示外)的顏色要求:
5.7.1 當制氧設備發生故障時,應使用連續紅燈以向操作人員報警。
5.7.2 紅燈閃爍表示緊急情況,它要求操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。
5.7.3 黃燈是在需要提醒注意或需要重新檢查,或意外的滯后等情況下使用。
5.7.4 綠燈表示制氧設備啟動前的準備工作已完成,或表示制氧設備正處于正常運行狀態。
5.7.5 藍燈僅建議在顯示器上使用。
5.8 壓力容器上的銘牌至少應標明生產廠廠名、合格證號、出廠日期和工作壓力,并應提供經勞動部門認可合格的《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》。
5.9 制氧設備電氣安全要求應符合GB 9706.1—1995中Ⅰ類B型設備的規定。
5.9.1 保護接地阻抗 應符合GB 9706.1—1995中第18章的規定。
5.9.2 連續漏電流 應符合GB 9706.1—1995中第19章的規定。
5.9.3 電介質強度 應符合GB 9706.1—1995中第20章的規定。
5.9.4 潮濕預處理 應按GB 9706.1—1995中4.10的要求進行,潮濕預處理后對地漏電流和電介質強度應符合GB 9706.1—1995中第19章和第20章的規定。
注:本標準只要求對制氧設備電氣控制部分進行潮濕預處理試驗。
5.10 環境試驗要求
環境試驗除應符合GB/T 14710—93中的氣候環境試驗Ⅱ組、機械環境試驗Ⅱ組的規定外,還應符合表1給出的規定。
注:本標準只要求對制氧設備電氣控制部分進行環境試驗。
6 試驗方法
6.1 外觀
目測法,應符合5.1、5.6、5.8的規定。
6.2 氧氣理化指標
6.2.1 氧濃度 氧氣的取樣應在產品氣過濾器的出口端采集,在一個出氧周期內采集三次,取其樣氣濃度的均值。按GB8986-88中第2章的規定進行,應符合5.2.1的規定。
6.2.2 水分含量 氧氣中水分含量的測定采用露點法,按GB5832.2的規定進行,在溫度20℃和101.3Kpa(760mmHg)的氣壓下,應符合5.2.2的規定。
6.2.3 二氧化碳含量 按GB8986-88中第4章的規定進行,應符合5.2.3的規定。
6.2.4 一氧化碳含量 按GB8986-88中第5章的規定進行,應符合5.2.4的規定。
6.2.5 氣態酸和堿含量 按GB8986-88中第6章的規定進行,應符合5.2.5的規定。
6.2.6 臭氧及其他氣態氧化物含量 按GB8986-88中第7章的規定進行,應符合5.2.6的規定。
6.2.7 氣味 按GB8986-88中第10章的規定進行,應符合5.2.8、5.2.9的規定。
6.3 氣密性
將制氧設備管路系統逐漸加壓至設計壓力的1.05倍,保壓10min,再逐漸降至設計壓力,然后用皂水檢漏法檢查系統管路,閥門和連接處,不應有氣泡出現,則符合5.3條規定。
6.4噪聲
將聲級設計放置在離制氧設備前、后、左、右1m的位置,高度為制氧設備中心的水平面位置,所測得的噪聲均應符合5.4的規定。
6.5氧產量及氧濃度
制氧設備開機30min后,測量此時的氧產量和氧濃度,應符合5.5的規定。測定氧產量所用的儀器為轉子流量計,精度不低于1.5級。
實測狀態下測得的氧產量應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氧產量,按式(1)計算:
式中:QSH——標準狀態下的氧產量,m3/h;
QS——使用狀態下流動流量計的氧產量,m/h;
TH——標準狀態下的絕對溫度,K;
ZSH——被測氣體在標準狀態下的壓縮系數;
PH——標準狀態下氣體絕對壓力,MPa;
PS——使用狀態下氣體的絕對壓力,MPa;
TS——使用狀態下氣體的絕對溫度,K;
ZS——使用狀態下氣體的壓縮系數。
6.6 指示燈及按鈕
指示燈及按鈕按GB9706.1-1995中56.8的規定進行,應符合5.7的規定。
6.7 電氣防護安全要求
6.7.1 制氧設備保護接地阻抗的試驗方法,按GB9706.1—1995中第18章的有關規定進行,應符合5.9.1的規定。
6.7.2 制氧設備連續漏電流的試驗方法,按GB9706.1—1995中第19.4的有關規定進行,應符合5.9.2的規定。
6.7.3 制氧設備電介質強度的試驗方法,按GB9706.1—1995中第20.4的有關規定進行,應符合5.9.3的規定。
6.7.1 潮濕預處理 按GB9706.1—1995中4.10的要求進行,漏電流和電介質強度按GB 9706.1—1995中19.4a)1)和20.4a)的方法進行,試驗后應符合5.9.2、5.9.3的規定。
6.8 環境試驗
制氧設備的環境試驗應按GB/T 14710-93中第8章的試驗程序、第10章的試驗方法以及本標準5.10的規定進行。
7 檢驗規則
7.1 檢驗分類
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種。
7.2 出廠檢驗
7.2.1產品必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,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方準出廠。
7.2.2出廠檢驗為全數檢驗,其檢驗項目見表2
表 2 出廠、型式檢驗項目
7.2.3判定規則
若有不符合A類必檢項目中任意一項,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品,若有不符合B類檢驗項目中任何兩項,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7.3型式檢驗
7.3.1有下列情況之一,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:
1) 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試驗定型鑒定時;
2)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工藝、材料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3) 政黨生產時,定期或積累一不定產量后,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性檢驗;
4)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,恢復生產時;
5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的差異時;
6) 國家質量檢查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7.3.2 型式檢驗在出廠檢驗合格品中隨機抽樣一臺,檢驗項目見表2。
7.3.3判定規則
若有不符合A類必檢項目中任意一項,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品,若有不符合B類檢驗項目中任何兩項,則該產品為不合格品。
8 標志.使用說明書
8.1 標志
8.1.1 制氧設備產品銘牌上應有下列標志
a) 制造單位名稱;
b) 產品名稱;
c) 制造單位商標;
d) 產品型號或標志;
e) 產品主要參數;
f) 出廠編號或生產批號;
g) 產品注冊號;
h) 制造單位地址。
8.1.2 制氧設備產品包裝箱上應有下列標志:
a) 產品收發貨標志;
b)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191 的規定;
c) 其他標志;
d) 產品注冊號。
8.2 使用說明書
8.2.1 使用說明書中應標明下列內容:
a) 產品注冊號;
b) 產品名稱,產品標準編號、商標;
c) 生產企業名稱、地址;
d) 產品結構特征、工作原理;
e) 產品性能、主要技術參數;
f) 產品規格、型號;
g) 其它。
8.2.2 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符合GB9969.1及GB9706.1—1995中的6.8規定。
9 包裝.動輸.貯存
9.1 包裝
9.1.1 制氧設備產品采用箱式包裝,并標明防曬、防雨淋.防震動措施等。
9.1.2 包裝箱內應隨帶下列文件:
a) 產品合格證(產品合格證的編寫應符合GB/T14436-93中4.3條的規定);
b) 產品使用說明書;
c) 裝箱單;
d) 隨機備附件清單;
e) 安裝圖;
f) 壓力容器檢驗合格證;
g) 其它有關技術資料。
9.2 運輸
制氧設備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防倒置.防碰撞.防雨淋。
9.3 貯存
a) 包裝后的制氧設備應貯存在相對濕度不超過來80%,無腐蝕性氣體和通風良好的室內;
b) 貯存90%氧的鋼瓶或低壓貯罐,必須是不曾裝過任何有毒的、制氧機系統可能導致入昏迷的,產生麻醉的化學藥品的容器,也不允許使用可能引起刺激呼吸道的容器來充裝93%氧。
c) 93%氧應充入按國家勞動部頒發的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檢驗合格的鋼瓶內。
d) 充裝93%氧的鋼瓶外表面為天藍色,并標上黑色的“93%氧”字樣。
10 保證期
在用戶遵守產品貯存及使用要求的條件下,從制造廠發貨之日起12個月內,如因產品制造質量問題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,制造廠應免費為用戶修理,更換零件(不包括易損件)或產品。